解读单位
天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0-3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文字解读】《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31 09:10 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加快我市国有“三资”盘活步伐,进一步推动我市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现行管理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二、出台过程

2024年9月,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9月26日,向市人民政府提请了《市财政局关于审定〈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请示》。10月11日,组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产投集团、湖北银行天门支行等部门(企业)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逐条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完善后形成《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10月17日,《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30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国有“三资”盘活利用 推动实现“分散变集中 资源变资产 资产变资本”的通知》(鄂财资发〔2024〕3号)、《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7〕3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天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由总则、机构职责、交易管理、交易程序、监督检查、附则等六个章节、二十三个条款组成,基本上涵盖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程序。

总则。介绍了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明确了国有资产交易和国有资产交易的参与主体转让方、受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定义及国有资产交易的原则。

(二)机构职责。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

(三)交易管理。介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进场范围和国有资产交易取得收入的管理内容,明确了国有资产交易可委托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程序。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

(五)监督检查。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相关责任。

)附则。明确了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不适用本办法的几种情形、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形,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有效期。

、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关键词诠释

相关交易服务机构:本办法所称相关交易服务机构是指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等。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天门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728-8211837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关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