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
2025-01-0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文字解读】《天门市农业用水权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和《天门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09 15:32 来源: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文字解读】《天门市农业用水权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规范用水总量控制、水权分配等,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天门市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鄂水利复〔2024〕39号),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亟需建立水权分配制度,明确水权归属。

二、出台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委托武汉大学起草《天门市农业用水权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水权分配办法),武汉大学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开展实地调研,同时研究省内外水权分配办法,形成水权分配办法初稿。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向全市26个乡镇办场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等8个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

2024年11月8日,在湖北省水利厅的指导下,我局组织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科学院、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等专家及天门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我局关联的5个局直单位负责人,召开专家审查会,逐条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武汉大学修改后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形成了水权分配办法。2024年11月18日,再次向全市26个乡镇办场和市发改委等8个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水权分配办法由总则、分配方法、流程、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四个章节和十六个条款组成,明确了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分配,以及水权确权、监管等,规范了农业用水权分配、权证管理等。

(一)总则。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参考的标准与规范等内容,对农业用水权明确定义,对预留储备水量进行规定及限制。

(二)分配方法及流程。明确初始水权分配的原则,以及分配方法、分配流程,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建立水权登记分配权证管理制度,实行水权动态管理等。

(三)监督检查。建立水量分配和水权确权登记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等。

(四)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起始时间。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灌区农业用水权的分配管理。

五、执行标准

采用灌溉面积分配模式分配水权,即农业用水权的确权以灌溉面积和种植结构为主要依据。

六、注意事项

(一)预留水量。水权分配时可预留不超过总水源水量的10%作为储备用水,用于抗旱救灾、应急调度及生态用水等。总水源水量包括灌区主水源和辅助水源水量之和。

(二)动态管理。水权实行动态管理。市水利和湖泊局根据总水源水量、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变化,以及本市种植结构调整、降雨量丰缺等,每年对年度用水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七、关键词诠释

农业用水权:是指灌溉用水户依法获得的农业灌溉用水权利。

水权:是指水资源使用权,水权以水量为主要载体。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方式:0728-5222050


【文字解读】《天门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目的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天门市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鄂水利复〔2024〕39号),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和规范水权交易。

二、出台过程

我局委托武汉大学起草《天门市农业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水权交易办法),武汉大学实地调研中国水权交易所以及其他省市水权交易情况,同时研究省内外水权交易办法,形成水权交易办法初稿。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向全市26个乡镇办场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等8个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2024年11月8日,在湖北省水利厅的指导下,我局组织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科学院、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等专家及天门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我局关联的5个局直单位负责人,召开专家审查会,逐条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武汉大学修改后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形成了水权交易办法。2024年11月18日,再次向全市26个乡镇办场和市发改委等8个相关市直部门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水权交易办法由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与检查、争议处置及附则等六个章节和二十五个条款组成。

(一)总则。介绍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范围、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参考的标准与规范等内容,明确水权交易的定义及水权交易的原则,明确水权交易的水量及用途的限制,以及明确水利、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

(二)申请与受理。明确了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以及交易申请等。

(三)审查与决定。明确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可供交易的水权明确了水权交易可以在农业用水户间交易,也可与非农业用水户交易,明确了水权权益人不得转让水权情形,简述水权交易流程等。

(四)监督与检查。市水利和湖泊局适时组织开展对农业用水权交易检查和评估建立水权交易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明确市水利和湖泊局对违规交易、违规用水者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争议处置。明确交易主体间发生用水权交易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六)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起始时间。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用水权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农业用水权交易主体、交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办法。

五、执行标准

水权交易应当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

六、注意事项

水权交易双方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或水权证载明的水量、用途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发生干旱灾害等紧急情况时,须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水资源调度与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

七、关键词诠释

农业用水权交易: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方式:0728-52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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