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日期
2025-08-2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文字解读】《天门市城区排水户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5-08-20 14:56 来源: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一、出台目的

为切实加强城区排水管理工作,持续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稳步提升排水户依法排水意识,巩固我市水污染治理成效,促进城区河湖水生态持续好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地区典型经验,结合天门实际,市政府出台了《天门市城区排水户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二、出台过程

202411月,市住更局研究起草了《天门市城区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25日,向各有关单位及街道办征求了意见。2024年12月16日,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2025年1月13日结合意见征集情况,我局对部分内容再次进行了修改政府网站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天门市城区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专家评审会,对部分内容再次进行了修改,于2025年25政府网站第三次向公众征求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定稿为天门市城区排水户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5年8月6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城市排水户排水行为,特制定本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排水户分类

根据排水户排水量、水质等情况,借鉴武汉、深圳、广州、苏州等城市对排水户的分类,结合天门实际情况,将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两类,并进一步细化排水户类别(排水户分类管理名录详见《暂行规定》),使该《暂行规定》具有普适性。

(二)关于重点、一般排水户的管理

《暂行规定》基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前排水户管理现状及以往经验,按照营业面积、排水量、排放污染物浓度及排水行为影响公共排水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程度,将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机关事业类、汽修机洗类、洗涤类、垃圾收集处理类、农贸市场类等应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分为重点、一般排水户,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营业面积较大或者排水量较大,或者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排水户定义为重点排水户,实施重点管控,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二是营业面积较小或者排水量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的排水户为一般排水户,实行一般管理。

(三)关于排水行政许可

《暂行规定》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对排水户实行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全市城区排水户实施分类管理,推行排水许可制。城区重点排水户一般排水户应当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申领排水许可证,申领不收取任何费用。《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应提交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接驳信息资料(含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的图纸及说明)、预处理设施相关材料等。排水户无法提供内部排水管网、接驳口位置及预处理设施图纸等材料的,由市住更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后予以确认。《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因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由市住更局根据施工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拆除临时接驳设施并恢复原状。”

(四)关于排水户监督检查

天门市排水户基数大,行业分布广,为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明确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监督检查内容和巡查频次。

排水户监管实行市住更局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日常管理模式,分别由市住更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定期对排水户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含排水许可办理、雨污分流、排水水质与水量、预处理设施设置、接驳及运行维护等情况。针对不同类型排水户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排水户排水情况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着重加强餐饮类、汽修机洗类、农贸市场类与垃圾中转站等重点面源污染区域排水户的巡查抽查。原则上,重点排水户每年按照50%比例进行抽查一般排水户每年按照20%比例进行抽查违法排水的排水户,应当增加查频次。市排水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全市城区已核发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单位对城区未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户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规范排水行为,对巡查检查发现排水户违法排水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或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联系方式:0728-5225805


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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