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11-2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文字解读】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24 16:35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一、制定背景

2020年6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我市划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截至到2026年8月,该文件已过五年有效期,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需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发布通告。

二、出台过程

2025年8月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5日向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2025年9月2日通过政府官网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经政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1月24日正式印发。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减少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通告。

四、主要内容解读

本通告主要内容共四条,分别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管控区域范围、禁用区管理要求以及政策施行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调整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与原通告一致,即西环线、复州大道、东环路、天仙大道组成的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同旧版相比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调整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在原规定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基础上,增加国二及以下械和排放阶段不明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机械使用人的政策执行便利性;二是在管理要求中删去了 2020 年政策初次出台时的教育期规定;三是在管理要求中明确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项目对达不到禁用区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劝阻、劝退,进一步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联防共治水平。

注意事项

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0728-52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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