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天门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
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及供水安全,亟需完善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职能,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移交行为,制定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
二、出台过程
2025年9月,市住更局组织起草了《天门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提请市政府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征求意见会,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于2025年10月22日,通过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此后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3月11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依据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21条,核心内容包括6个方面:
一是适用范围及定义。明确适用于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水质监测等活动,界定二次供水设施的具体范畴。
二是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行业监管、水质监督、价格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以及供水单位的技术指导、运维管理等责任。
三是设施建设规范。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次供水设施需与主体工程“四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交付使用),明确设计、施工、材料使用、验收等标准,强调一户一表、独立设置等要求。
四是设施移交管理。明确新建设施验收合格后的资产移交流程,已建设施符合规范的直接移交、不符合的改造后移交,无责任主体的由市财政统筹资金改造。
五是运行维护要求。确定供水单位为移交后设施的运维主体,明确水质检测、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应急供水、档案管理等要求,规范运行维护费用核算方式。
六是安全与责任。列出损害二次供水设施或危害供水安全的禁止行为,明确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乡镇二次供水管理可参照执行。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联系方式:0728-52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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