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通知要求,由湖北省天门市司法局编制。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报告内容在天门市政府网司法局板块公布,网址: http://www.tianmen.gov.cn/zwgk/bmhxzxxgkml/bm/ssfj/,若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天门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陆羽大道西28号,邮编:431700,联系电话:0728-5224851,传真电话:0728-522485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年度重点,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推动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85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81条,微信公众号“天门司法”公开信息共发文177期、304篇内容。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4年市司法局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严格实行信息提供科室自审、信息发布科室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同时做好信息公开事前保密审查登记,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发布。结合市司法局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更新主动公开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积极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整改不规范内容,确保平台平稳运行、信息有效公开,全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群众获取司法行政领域政务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同时以“天门司法”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第一时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着力讲好司法故事、传播司法声音、传递法治正能量,推动法治宣传出圈、破圈、扩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门司法”关注数为2355人,发布司法行政动态304条,浏览量达5.5万余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类检查反馈及自查环节发现的问题不足,第一时间予以整改、更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定分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及时更新公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电话、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更新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电话、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便利群众办事问询、开展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本局主动公开信息385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81条(包括工作动态50条,政策解读8条,其他主动公开文件2条,规划总结2条,财政信息2条,公共服务10条,建议提案1条,政府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1条,通知公告2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微信公众号“天门司法”公开信息177期,304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例,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出现一例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事项,后因与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案件。出现一例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后经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格式不够规范,发布动态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改进情况: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强化学习和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充分利用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做到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丰富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更好的体现信息公开的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制度、按规定及时全面地公开各类信息,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多措并举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2024年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形式仍显单一。202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是以文字为主,形式不丰富、缺少新颖力;二是专业力量还需培育。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以办公室人员经办,部分业务条线与群众接触面较多,但对信息公开要求掌握还不够精准,容易埋下公开不规范隐患。
改进措施:一是拓宽公开渠道。一方面,做好多平台内容的同步公开,让群众及时感知、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用,让公开内容更具吸引力和互动性。二是培育专业队伍。争取在各科室都培育一名较为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人员,对业务线需公开内容进行初筛把关,确保各条线业务按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收到市政府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理类型为分办。与市委政法委一起组织了政协委员见面会,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办理工作,将办理情况分别交予市政协办、市政府办公室及政协委员。2024年无退回重办件,沟通率、办结率、反馈评价满意率均为100%。
(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公共服务信息10条。按照我局工作职能,及时准确公开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基层人民调解、武汉仲裁委员会天门分会基本信息和公证人员基本信息等各项重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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