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通知要求,由湖北省天门市司法局编制。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报告内容在天门市政府网司法局板块公布,网址: http://www.tianmen.gov.cn/zwgk/bmhxzxxgkml/bm/ssfj/,若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天门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陆羽大道西28号,邮编:431700,联系电话:0728-5239359,传真电话:0728-52248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化工作措施,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26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56条,微信公众号“天门司法”公开信息27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例,已依法予以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制度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网上咨询投诉平台办理流程、时限等,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和分工,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健全重要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严把发布政府信息文字关,确保内容准确严谨。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发布形式,线上建立了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天门司法”微信公众号为主体的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及时查询信息。认真梳理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版块公开栏目,日常加强平台的信息维护、内容更新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工作信息发布,抓好部门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监督审查。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审查机制,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强化对信息的保密审查和监督,加强日常信息发布的自查整改,做到严格审核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二是大力推进服务事项公开。及时公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等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办公电话、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把群众最需要了解的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诚信办事的服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本局主动公开信息326条。其中,网站公开信息56条(包括工作动态18条,政策解读2条,其他主动公开文件6条,规划总结2条,财政信息2条,公共服务16条,建议提案3条,政府信息1条,领导信息5条,机构信息1条),微信公众号“天门司法”公开信息162期,270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例,已依法予以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事项、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数量较少,群众参与度不高。
改进情况:一是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二是努力扩大了公开范围,加强社会关切舆情回应与公众互动,更好地服务百姓;三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进一步畅通了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探索微信公众号等与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2023年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格式不够规范,发布动态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责任,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强化学习和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充分利用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做到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丰富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更好的体现信息公开的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依制度、按规定及时全面地公开各类信息,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多措并举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市政府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理类型为独办。组织了政协委员见面会,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办理工作,将办理情况分别交予市政协办、市政府办公室,并通过市政务门户网站予以公开。2023年无退回重办件,沟通率、办结率、反馈评价满意率均为100%。
(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公共服务信息15条。按照我局工作职能,及时准确公开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管理、基层人民调解、武汉仲裁委员会天门分会基本信息和公证人员基本信息等各项重点、中心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让群众能够全方面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