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进行下载。

、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务信息132条。聚焦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扶贫资金、减税降费、预算绩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及日常工作全面公开。

2.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6件,主要集中在申请公开历年全市或市本级财政预决算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财政局按照“迅速签收、及时沟通、依法按要求提供、定期回访”原则,依法按程序处理公开申请。

3.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把好公开内容审核关口,规范各类信息编辑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合法合规,及时高效的更新政务信息。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财政相关业务公开需求,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规范有序的正常运行。

5. 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责任制度,推动政务公开有序发展,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2023年度未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及社会关注度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精简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积极引导科室及时有效报送信息,提高报送与发送契合性。二是提高信息公开范围。对标财政部、省财政厅各类信息公开指标,积极主动公开。同时,立足财政职能,整理有效信息,宣传财政政策,普及财政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深度与广度,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办理建议、提案2件。

(三)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严格按照公开要求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二是继续完善扶贫资金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和管理办法,让扶贫资金使用得更高效、到位。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