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市发改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
1机构简介领导信息领导姓名、照片、职务分工、履历等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2机构简介机构名称、机关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全社会
3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名称、职责、
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全社会
4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 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全社会
5规范性文件
市发改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社会
6其他
主动
公开
文件

非政策类的通知公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全社会
7政策解读
市发改委组织的政策解读。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图像等多找那个形式的解读,含解读单位、解读人、发布日期、正文、关联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全社会
8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权责 清单其他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全社会
9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 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做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 号: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全社会
10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事项、标准、 采购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全社会
11规划信息
全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 号):(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全社会
12统计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有关要求,公开全市主 副食品价格、全市电力 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 资运行情况、服务业情 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全社会
13许可/服务
名称、依据、条件、办 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许可条件、申请 材料、中介服务、审批 程序、审批时限、收费、 许可证件、数量限制、 年检报告等),办事指 南;监管规则和标准; 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 请书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14行政许可结果
行政许可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15处罚强制依据、条件/程序名称、依据、条件、办 理程序、具有一定社会 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执法人员、职责、 权限、救济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16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社会
17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项目清单、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信息、重大
设计变更信息、项目建
设进展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十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全社会
18招考录用
招考、遴选通知,录用 公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全社会
19价格收费
价格公示公告、价格政策、价格检测、“价比三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型收费、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社会
20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等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全社会
21“双随机、一公开”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 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 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 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 公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 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贵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全社会
22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 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 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 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 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 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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