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天门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和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天门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栏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网站所属栏目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市民政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规范性文件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除规范性文件外,市民政局制发的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
政策解读 | 市民政局组织的政策解读。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含解读单位、解读人、发布日期、正文、关联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 关联规范性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政策解读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依申请公开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领导 | 市民政局领导照片、职务、分工、履历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领导 | |
机构简介 | 机构职责 | 市民政局机构名称、机关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 | |
内设机构 | 市民政局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简介 | ||
下属单位 | 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名称、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 | |||
权责清单 | 权力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公共服务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相关职能科室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责清单 |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财政预算、决算及情况说明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规财科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 | |
政府采购 | 采购实施情况 | 市民政局政府采购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规财科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 | |
规划信息 | 市民政局制定的全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规财科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 | ||
许可/服务 | 依据、条件、程序 | 含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公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相关职能科室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 | |
行政许可结果 | 行政许可文书号、项目名称、申请人、事项名称、办理结果、时间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7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相关职能科室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
行政处罚/强制 | 依据、条件、程序 | 含依申请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办公条件、办理程序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相关职能科室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和强制项目大项、子项名称、数量、受处罚单位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7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相关职能科室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行政处罚和强制项目大项、子项名称、数量、受处罚单位等 | |||
公益事业建设 | 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社会救助 | 社会救助基本信息及资金公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3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信息及相关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3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招考录用 | 公务员招考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四)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政工科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 | ||
工作动态 | 市民政局日常工作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四)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 | |
回应关切 | 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问题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市民政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内容—会议关切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包括政务公开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工作过失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 每年1月31日前 | 市民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 | 全社会 | 主动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天门市民政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天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天门市民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天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互联网申请:通过“依申请公开”页面进行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天门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1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28—5288079
传真号码:0728—5333459
邮政编码:431700
电子邮箱:mzjysq@tianmen.gov.cn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天门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