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本)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天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部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天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天门市教育局以下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市教育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市教育局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天门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天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乡镇信息公开”“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页面下载《天门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市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考试院、电教馆、教科院等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局政务公开工作;拟定局政务公开计划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局党组审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承担。局办公室负责所公开信息的内容审核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天门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栏目的排版发布和“天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的运维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35号;

邮政编码:4317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5342052;

传真号码:0728-5342052;

电子邮箱地址:jyjysq@tianmen.gov.cn。

四、信息公开的公布形式

(一)对社会公开内容的公布形式

1. 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 “天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

3.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 工作简报等其他适当的公布形式。

(二)对局内公开内容的公布形式

1. 召开机关大会;

2. 局内公示。

五、信息公开的监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各自承担的信息公开事项的落实。

(二)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公开了必须公开的事项,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方式、程序公开。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对于信息公开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由信息中心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奖评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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