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本)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天门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更新、说明。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我局(具体地址: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10号)查询。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天门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政策文件 | 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全社会 | |
政策文件 | 规章解释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三十三条: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 全社会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全社会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书示范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全社会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权责清单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全社会 |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全社会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全社会 |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全社会 | |
互动交流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 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全社会 |
网民纠错 | 留言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 全社会 |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天门政府网天门市烟草专卖局门户网站专栏、相关政务新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市烟草专卖局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天门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天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互联网申请:通过“依申请公开”页面进行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若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天门市烟草专卖局
办公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1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5343136
传真号码:0728-5343136
电子邮箱:yczmjysq@tianmen.gov.cn
邮政编码:4317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天门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天门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