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本)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天门市气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信息如下: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天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和本单位信息公开栏和电视台、报纸等相关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天门市气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天门市气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天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互联网申请:通过“依申请公开”页面进行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天门市气象局综合信息管理科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是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天门市竟陵陆羽大道(中)1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5222363
  传真号码:0728-5222363
  邮政编码:431700
  电子邮箱:qxjysq@tianmen.gov.cn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天门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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