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本)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天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天门市公安局主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室以及"平安天门网"进行信息公开。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天门市公安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自行复制或下载《天门市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以在天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www.tianmen.gov.cn)上下载。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者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天门市公安局”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页面进行在线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

  (4)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天门市公安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天门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6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8-5352019

传真号码:0728-5352019

邮箱:gajysq@tianmen.gov.cn

邮政编码:4317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天门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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