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天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 1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2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3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在多复员军人等对象定期生活补助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4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5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6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给付 | 残疾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和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给付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7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确认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在乡复员军人等对象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确认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8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确认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确认的办理依据、条件、办理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9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 | 负有安置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全社会 |
| 10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为作出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法律救济途径,以及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出发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 全社会 |
| 11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告知书》或《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告知书》 |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四、(三)规范工作程序。“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书面(附件5、6)告知本人,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当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年度安置工作结束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将“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的情况,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 当年同批次安置对象 |
| 12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 | 1.《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和相应的准入及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 2.《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第十一条:“省、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级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原则上每两年对社会公布一次,特殊情况需增加目录内承训机构数量的应及时公布”。 | 全社会 |
| 13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评残情况。包括:致残的时间、地点、原因、残疾情况等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初审后,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查工作程序… | 申请人工作单位 或居住地 |
| 14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划定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烈士纪念设施的名称、划定的保护范围,划定保护范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日期等信息。 | 1.《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由批准其保护级别的人民政府划定,并由其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全社会 |
| 15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批准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级别。烈士纪念设施的名称、所在地、批准的保护级别,批准保护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批准日期等信息。 | 1.《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2.《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申报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拟核定其保护级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公布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全社会 |